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黃展徠 黃昌喜 劉建兵)“感謝鎮(zhèn)村領導,不但耐心調解好我們與李某的林地占用糾紛,還組織人員請挖機親自將李某在我們荒山土地上私建的豬場、養(yǎng)雞場拆除,太感謝你們了!”5月10日,宜章縣黃沙鎮(zhèn)大元村18組村民廖某高興說道。
據了解,2011年,大元村村民李某在未經大元村18組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通過的情況下,與大元村18組個別村民合伙在該組所屬集體荒山土地上陸續(xù)私建豬場、養(yǎng)雞場,占地約4畝。次年,因經營虧本閑置,轉由李某獨自經營管理。李某未征得大元村18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,在豬場的周圍陸續(xù)種植杉樹、油茶等。2019年起,該豬場再次閑置至今。豬場經營期間,李某一直未與大元村18組簽訂土地流轉合同,未付土地租金,也未經過有關部門報備辦證。今年1月來,大元村18組部份村民多次要求李某拆除豬場、養(yǎng)雞場,將種植在該組荒山的林木全部采伐掉,將所占用的林地全部歸還給該組,李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。為此,雙方當事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村支兩委干部多次組織調解都未能達成一致,無奈之下,大元村18組村民廖某便直接到縣信訪局反映。
接到縣信訪局的交辦件后,黃沙司法所主動擔當,積極參與黃沙鎮(zhèn)以鎮(zhèn)政法書記、聯(lián)系大元村領導為組長,司法所、林業(yè)站及駐村干部為成員的調解工作組,會同鎮(zhèn)里的調解工作人員立即通過上門調查糾紛情況,對知情人、村支兩委干部以及現(xiàn)場情況等多方面的調查和取證,掌握糾紛的來龍去脈后,有針對性地擬定調解方案,并分別多次上門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思想工作,進行法制宣傳,促使拉近雙方的調解意向。
4月13日晚上7點,鎮(zhèn)調解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大元村委會進行調解。調解工作人員從法、理、情入手,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,耐心、細致勸解疏導,經過耐心的勸說,雙方當事人逐漸從“任性”回歸“理性”,經過長達5個多小時的調解,最終雙方達成共識,并當場簽訂了調解協(xié)議,李某自愿拆除在大元村18組集體林地上私建的豬場、養(yǎng)雞場等設施及依法限期處理種植的林木,所占用的林地全部歸還給大元村18組,使矛盾徹底化解。
至此,一起歷時十余年的林地占用糾紛,在調解工作人員的努力下,終于得到妥善化解,得到了轄區(qū)村民的高度贊揚。
責編:劉建軍
來源:法制周報